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微博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蒋亚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庭前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8
浏览次数:404

(2023)苏0106诉前调11803号

蒋亚凤: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蒋亚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剩余贷款本金69536.47元(截止至2023年6月9日)、利息(含罚息)1864.66元、复利26.73元,合计71427.86元,并继续支付自2023年6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复利;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