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15216号
南京优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志专与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152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许志专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