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06民初12035号
郭正元、吴礼松: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志云、郭正元、孙贝、吴礼松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106民初12035号民事裁定书之二。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之二,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