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06民再388号
陈翊、邵明:上诉人徐永祥就(2019)苏0106民再38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