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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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大京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连天下文化传媒(江苏)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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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初100号

连天下文化传媒(江苏)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大京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诉连天下文化传媒(江苏)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连天下文化传媒(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大京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168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2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8日起计算至2021年11月17日止;以84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2021年12月17日止;以12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8日起计算至2022年1月17日止;以168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总计不超过504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