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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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浦永贤诉被告南京福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羽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陈益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开庭/庭前)
发布日期: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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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106民初15141号

南京福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羽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陈益忠:

本院受理浦永贤诉南京福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羽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陈益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