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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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诉被告孟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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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106民初1567号

孟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诉被告孟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所欠贷款本金113303.86元、利息5899.98元(含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1年8月21日,具体计算方式见附件),并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利率标准继续计算自2021年8月22日起至贷款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2、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用于抵押的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柳洲东路199号北外滩水城003幢3单元1006室”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有权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就本案所有应付款项优先受偿;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