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12450号
南京万江-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徐长林与被告薛军与第三人南京万江-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裁定本案转入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彭独任审理,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商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下午14: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