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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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阳诉被告南京汇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刘勇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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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106民初16128号

南京汇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刘勇:

本院受理陈阳诉南京汇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刘勇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612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汇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陈阳风险准备金7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7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8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南京汇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阳律师费6000元;三、驳回原告陈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