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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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进诉被告南京启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来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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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106民初15628号

南京启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来尊:

本院受理江进诉南京启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来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562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启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江进支付所欠租金14216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8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南京启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江进赔偿洗衣机、餐桌椅遗失费用2000元;三、被告南京启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江进支付违约金7800元;四、驳回原告江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