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执异29号
南京建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春梅、胡万福、朱红燕:
关于申请执行人枞阳县国投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建信兴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名下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枞阳县国投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你单位、个人为(2019)苏0106执4499号案件被执行人,管春梅、胡万福、朱红燕分别在4000万元、2964.6万元、2950万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追加被申请人南京建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提交相关证据。
因按你们的注册地址和户籍地址邮寄送达听证开庭传票均被退回,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通知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逾期未提交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法庭开庭听证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齐晓东 联系电话:025-8351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