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3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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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姜小东与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1年4月8日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