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06民初3200号
吴俊:上诉人季涵就(2020)苏0106民初320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苏0106民初320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