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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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刘婷信用卡纠纷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02
浏览次数:167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6民初2052

 

 

刘婷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四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