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2768号
皇家贞乐文化发展(江苏)有限公司、江苏百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朱书呈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十时十五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