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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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宜兴市康辉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中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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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初6822号

南京中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宜兴市康辉建材有限公司诉南京中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682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南京中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宜兴市康辉建材有限公司货款522800.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22800.2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