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5192号
王箭星:
本院受理吴卫涛诉南京鲲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陈雪东、王步武、王箭星、 田坤公司决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可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