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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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卫涛诉被告南京鲲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陈雪东、王步武、王箭星、 田坤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20
浏览次数:441

(2023)苏0106民初5192号

王箭星:

       本院受理吴卫涛诉南京鲲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陈雪东、王步武、王箭星、 田坤公司决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可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