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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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康诉王书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7
浏览次数:127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106民初13264号

王书铭:本院受理的邢康诉王书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326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书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邢康借款本金226802.72元;二、驳回原告邢康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