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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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韩万贵及袁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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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6诉前调13299号

韩万贵:本院受理原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你及袁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案已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分别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