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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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诉被告尹卫东、尹名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庭前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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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0106诉前调499号

尹卫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诉被告尹卫东、尹名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截止2022年8月8日止的本金154263.84元、利息3024.23元、罚息111.18元,合计157399.25元;2、判令被告立即给付自2022年8月9日起至欠款全部实际还清止的利息、罚息(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3、判令被告支付实现债权费用,包括律师费19743元、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送达费、公告费等;4、判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南京市秦淮区苜中路3号3幢105室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