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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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诉被告王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庭前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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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0106诉前调324号

王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诉被告王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商业借款本金299049.63元、罚息2809.36元、复利58.09元;并承担自2022年6月11日起至全部商业借款结清时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具体标准按个人消费额度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以上合计301917.08元;2、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次诉讼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