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0106诉前调319号
黄小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诉被告王增梁、王炳君、黄小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偿还贷款本金480911.9元;2、判令被告1偿还逾期还款的利息及罚息(暂计至2022年8月24日为4048.78元);3、判令原告对本案抵押物南京市雨花台区梅山生活区212幢3单元401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2、3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5000元;6、判令三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付的诉讼费及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