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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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诉被告吴双双信用卡纠纷一案庭前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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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0106诉前调295号

吴双双: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诉被告吴双双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29153.12元 (截至2022年5月24日止,其中本金19979.9元,利息8432.43元,分期付款手续费740.79元),并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自2022年5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违约金。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