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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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新鎏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中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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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辖5283号

南京中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新鎏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南京中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辖528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中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新鎏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37437.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37437.5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1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京新鎏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