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6769号
王兵、刘韫馨:
本院受理陈华玉诉王兵、刘韫馨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