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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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诉被告陶敏、章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庭前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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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诉前调9344号

章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诉被告陶敏、章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现裁定本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43636.56元,利息11336.29元(暂算至2023年4月24曰,此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合计754972.85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律师代理费53000元;3.判令原告有权对抵押物即坐落于南京市浦口区江山路15号幸福美地花园4幢2单元604室房屋进行处置,并以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本案所有款项(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4.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