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南京韩尚宫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周金桃诉南京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宁环球购物中心、南京韩尚宮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49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周金桃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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