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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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邵华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29
浏览次数:122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6民初12034

邵华平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邵华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12034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邵华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偿还本金199358.34元,并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自20216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