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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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直属支行诉被告林圣兵信用卡纠纷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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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6民初11981

林圣兵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直属支行与被告林圣兵信用卡纠纷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11981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林圣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偿还本金59207.4元,支付利息25920.34元、滞纳金25957.79元、年费3600元,并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支付自202161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