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茂军:
关于申请执行人唐崇庆与被执行人王茂军、南京佳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绿丰嘉茂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龙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王茂军名下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里2号7幢1单元101室不动产,并于拍卖成交后在拍卖款项中保留必要房屋租金6万元。现公告通知被执行人王茂军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办理领款事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