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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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强金花与被告南京工程学院、第三人朱红霞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7
浏览次数:21,418

(2024)苏0106民初6393号

朱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强金花与被告南京工程学院、第三人朱红霞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可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