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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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诉南京卓屹扬贸易有限公司、张余、许德祥、张美霞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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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106民初7828号

南京卓屹扬贸易有限公司、张余、许德祥、张美霞:本院受理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诉你们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四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