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微博
原告贺旻与被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锍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翰舒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君道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上海齐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上诉状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5
浏览次数:10,732

(2023)苏0106民初18695号

南京翰舒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君道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上海齐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上诉人贺旻就(2023)苏0106民初1869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贺旻的上诉请求如下:一、撤销(2023)苏0106民初18695号民事判决;二、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三、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