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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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铁鸽竞翔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徐州大龙湖城市休闲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长平控股有限公司、聂圣哲、王中亚、倪建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5
浏览次数:10,852

(2024)苏0106民初1936号

徐州大龙湖城市休闲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聂圣哲、倪建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铁鸽竞翔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徐州大龙湖城市休闲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长平控股有限公司、聂圣哲、王中亚、倪建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4)苏0106民初1936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江苏铁鸽竞翔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