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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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许志专与南京优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04
浏览次数:161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15216号

南京优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志专与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