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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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凯鹏与被告姚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7
浏览次数:507

(2024)苏0106民初825号

姚磊:
本院受理原告赵凯鹏与被告姚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6民初82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姚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赵凯鹏货款148600元,并支付利息(以1486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338元,由被告姚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