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微博
刘志东诉王忠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0
浏览次数:300

(2024)苏0106民初3985号

王忠凯:本院受理刘志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池仲旺独任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