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陈瑾
鼓楼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职时间:2023年12月
我的本职工作是一名社区工作人员,2023年12月被鼓楼区人大任命为人民陪审员。2024年的一天,我接到鼓楼法院陪审办的电话,通知我去参加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庭审。这是我第一次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与案件的审理,我感到既激动又紧张。
该起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在火车餐车醉酒闹事,在乘警前来维持秩序时对其拳打脚踢,造成乘警左眼眶下壁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检察机关提请以袭警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向鼓楼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受伤的乘警以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鼓楼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他也坦言自己曾有多次犯罪入狱记录,目前经济能力较差,虽有赔偿意愿但确无赔偿能力,并提出能否在出狱后一个月内予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同意进行调解,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在合议庭讨论时,我和另一位人民陪审员就该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另一位陪审员提出:从被告人醉后的状态来看,是否“寻衅滋事罪”更为贴合其当时的行为呢?而我则认为:从被告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这个行为来看,还是“袭警罪”更为合适……审判长又向我们介绍了袭警罪和寻衅滋事罪的有关法律规定,并从犯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等角度对区分此罪彼罪进行了分析。
在该案中,我思考更多的是:原告人作为一名列车乘警,从黑龙江来到南京参加庭审,乘坐高铁需要一天的时间,赔偿的数额也并不高,他为什么愿意花费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这样一件事?
我是一名社区工作人员,工作中常常参与调解家庭、邻里之间纠纷,有时也会倾向于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从而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像这样亲身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还是头一遭,这个案件也让我对“法治”有了新的思考——
该案中,一边是恪尽职守、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的乘警,一边是醉酒伤人、在面临法律制裁时捉襟见肘的成年人,谁的行为应当得到鼓励,而谁的行为应当得到否定性评价?
如果乘警因工作职责在遇到人身侵害时选择了忍让,他们的正当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一名人民陪审员的朴素认知,我想,它也代表了法治社会的价值取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同时判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3千余元。乘警不远千里的求索,也有了坚定的回答。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参与并见证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一刻,深切体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以任何主体的特殊性而改变。与此同时,我更加认识到,作为一名社区工作人员重任在肩,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注重以教育帮扶为落脚点,做好新形势下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并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陪审,也是我离法槌最近的一次。这次陪审经历让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一位法官曾说的那句话:“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是以善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也是希望把违法的人变成守法的人、善良的人,这需要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而我,也将为之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