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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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爱融汇”案退赔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3
浏览次数:1,731

被执行人赵天明、赵兵、周艳、周志红、张平华、赵天霞、赵敏、朱金华、郭超、阳邱燕、李胜忠、张美玉、罗勇、黄世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下简称爱融汇案),本院于20211029日作出的(2019)苏0106刑初515号刑事判决以及本院于20221227日作出的(2022)苏0106刑初157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涉案财产刑部分已移送执行,本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苏01062642号、(2023)苏01064634号。为依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退赔依据

本院(2019)苏0106刑初515号刑事判决、(2022)苏0106刑初157号刑事判决。

二、退赔对象

随案移送执行退赔人员清单中认定的集资参与人。

三、退赔原则

统一退赔,退赔比例按照个人待退赔金额与全案待退赔总金额比值确定,该比例已经由生效刑事判决予以认定。

四、退赔款来源

移送执行的涉案银行账户内款项及案涉公司对外债权、各类不动产、股权、车辆、其它动产的变价款。

五、退赔方式及信息核实期限

集资参与人通过宁鼓法微案款小程序完成登记后,由工商银行向集资参与人开具虚拟电子存单,电子存单可在工商银行任一网点办理支取。集资参与人无需提供实体银行卡号。

信息采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20241215日截止。

六、登记信息

集资参与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1215日前通过微信搜索宁鼓法微案款小程序或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进入小程序,按照要求登记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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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集资参与人均应在宁鼓法微案款小程序中完成登记。集资参与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人代办入口登记;集资参与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代理人代办入口登记。

操作流程详见宁鼓法微案款操作指引及演示视频。(请查看本期微信公众号)

本次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后台将对已登记信息进行审核,集资参与人可以通过小程序查看进度。

七、首次退赔款发放时间安排

本院将于20241216日起进行首次退赔款发放,本次退赔发放总金额为已执行到位的人民币68,931,384.19(此款项不包括其他地区执行款项)。

本次退赔为第一次退赔,后续本院将根据案件执行进度及执行到位的款项继续开展退赔工作。

八、其他事项

本案相关公开信息均以公告形式发布,请通过法院公告获取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专线电话:

1.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025-84427488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025-86262035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025-83511439835113418351150283511514

2.工商银行咨询电话:

025-58802735

以上电话仅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接听电话。对于捏造或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九、特别提示

1.因涉案财产处置周期较长,请各集资参与人保持耐心,并注意防范各类诈骗。本院不会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也不会向集资参与人索要银行账户密码等有关财产情况的信息,且退赔流程中不收取集资参与人任何费用,请务必注意。

2.根据案件办理过程中接待收集反映的问题,如集资参与人对于认定名单或者金额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应当包含个人身份信息、异议请求以及事实理由,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果有其他地区相应刑事判决作出认定的,应当一并写明,如持有相应的刑事判决书的,应当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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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下载登记表)

同时,请长按扫描识别上图二维码下载爱融汇系列案件信息核实异议及复核登记表》,并如实填写一并提交。

以上材料请邮寄至以下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1723办公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