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赵天明、赵兵、周艳、周志红、张平华、赵天霞、赵敏、朱金华、郭超、阳邱燕、李胜忠、张美玉、罗勇、黄世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下简称“爱融汇”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9日作出的(2019)苏0106刑初515号刑事判决以及本院于2022年12月27日作出的(2022)苏0106刑初157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涉案财产刑部分已移送执行,本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苏0106执2642号、(2023)苏0106执4634号。为依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退赔依据
本院(2019)苏0106刑初515号刑事判决、(2022)苏0106刑初157号刑事判决。
二、退赔对象
随案移送执行退赔人员清单中认定的集资参与人。
三、退赔原则
统一退赔,退赔比例按照“个人待退赔金额与全案待退赔总金额比值”确定,该比例已经由生效刑事判决予以认定。
四、退赔款来源
移送执行的涉案银行账户内款项及案涉公司对外债权、各类不动产、股权、车辆、其它动产的变价款。
五、退赔方式及信息核实期限
集资参与人通过“宁鼓法微案款”小程序完成登记后,由工商银行向集资参与人开具虚拟电子存单,电子存单可在工商银行任一网点办理支取。集资参与人无需提供实体银行卡号。
信息采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2024年12月15日截止。
六、登记信息
集资参与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前通过微信搜索“宁鼓法微案款”小程序或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进入小程序,按照要求登记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
所有集资参与人均应在“宁鼓法微案款”小程序中完成登记。集资参与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人代办入口登记;集资参与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代理人代办入口登记。
操作流程详见“宁鼓法微案款”操作指引及演示视频。(请查看本期微信公众号)
本次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后台将对已登记信息进行审核,集资参与人可以通过小程序查看进度。
七、首次退赔款发放时间安排
本院将于2024年12月16日起进行首次退赔款发放,本次退赔发放总金额为已执行到位的人民币68,931,384.19元(此款项不包括其他地区执行款项)。
本次退赔为第一次退赔,后续本院将根据案件执行进度及执行到位的款项继续开展退赔工作。
八、其他事项
本案相关公开信息均以公告形式发布,请通过法院公告获取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专线电话:
1.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025-84427488;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025-86262035;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025-83511439、83511341、83511502、83511514。
2.工商银行咨询电话:
025-58802735。
以上电话仅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接听电话。对于捏造或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九、特别提示
1.因涉案财产处置周期较长,请各集资参与人保持耐心,并注意防范各类诈骗。本院不会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也不会向集资参与人索要银行账户密码等有关财产情况的信息,且退赔流程中不收取集资参与人任何费用,请务必注意。
2.根据案件办理过程中接待收集反映的问题,如集资参与人对于认定名单或者金额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应当包含个人身份信息、异议请求以及事实理由,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果有其他地区相应刑事判决作出认定的,应当一并写明,如持有相应的刑事判决书的,应当一并提交。
(扫一扫,下载登记表)
同时,请长按扫描识别上图二维码下载《“爱融汇”系列案件信息核实异议及复核登记表》,并如实填写一并提交。
以上材料请邮寄至以下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1723办公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