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法建〔2022〕第7号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司 法 建 议 书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我院近期审理被告人曹叶剑、陈海英、陈纪忠保险诈骗罪一案中发现曹叶剑、陈纪忠、陈海英为骗取保险理赔款,经过事先预谋用投保人陈海英名、曹叶剑名下车辆,采取摆拍事故现场的手段,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其中对贵公司实施保险诈骗2起,骗取保险理赔款14697元。
通过审理,本院发现该案系用客户放在修理厂维修保养的机动车辆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方式进行理赔,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被告人行为扰乱了保险行业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损害了企业及正常参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该案也反映了贵公司在对车辆保险理赔过程中存在管理上漏洞。
为净化营商环境,规范保险行业运行秩序,保障保险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特提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严格落实核保理赔制度,及时细致开展事故现场勘查,从车辆出险频率、事故原因是否异常等多方面对风险进行量化评估,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理赔案件科学甄别、审慎理赔。完善业务系统审查功能,增强保险全流程反欺诈手段。
二、监测重点人员理赔行为,对短期内多次出险的人员、车辆重点关注,通过建立行业黑名单和参保人员理赔诚信体系等措施予以积极预防,切实保障诚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保险公司案件共享和预警机制,设立机动车保险反欺诈信息系统平台,强化理赔关联数据查询,确保理赔真实性,通过科技手段提升反欺诈工作效果。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我院。
附:(2021)苏0106刑初642号刑事判决书一份。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锡平 025-835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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