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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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鼓法建字第6号
发布日期: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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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法建〔2022〕第6号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司 法 建 议 书

 

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院近期审理被告人李升明、杨明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发现被告人李升明伙同杨明涛,提供银行卡接收赃款,并通过银行卡提现至微信财付通账户,再经微信转账等方式转移钱款。案件中16名被害人均是接到自称分期乐APP员工的电话或短信,诈骗分子谎称分期乐借款后台发生故障,贷款资金需要原路返还并打入指定账号,被害人因此受骗并遭受财产损失。

通过审理,本院发现诈骗分子均是掌握了被害人在贵公司分期乐APP上贷款的准确信息,实施精准诈骗。同时,该案也反映了贵公司旗下分期乐APP在贷款用户个人信息管理、保护上存在漏洞。

为净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特提出以下司法建议:

1.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做好风险防控,完善内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采取分级管理、设置相关审批环节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公民个人信贷信息的保护。

2.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确定部门、岗位对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建立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及相关活动的工作流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对用户个人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物理隔离,并采取有效措施防入侵、防病毒。

3.加强对员工法治教育,恪守对履行职务过程中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保密职责。加强保护公民信贷信息保护知识宣传力度,切实承担好企业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共同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墙。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我院。

附:(2021)苏0106刑初806号刑事判决书一份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锡平 83511018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