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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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典」说法 | “伤人”的地锁
发布日期: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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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位地锁是一种机械装置,为的是防止别人占用自家车位,方便自家车辆随到随停。看似寻常的车位地锁,如果安装使用不当,却有可能变成“伤人”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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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鼓楼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车位地锁引发的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一起跟着小编来看看,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私设车位地锁绊倒他人,

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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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小区系老旧小区,车位紧张,业主小何便私自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安装车位地锁,便于日常在此停车。王女士年逾六旬,和小何居住在同一小区,一日清晨,王女士下楼遛弯、途经案涉路段时,不慎被车位上高出地面30公分的地锁绊倒,并致骨折,后住院治疗。王女士认为,小何擅自在公共通道安装地锁存在过错,致使自己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小何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万余元。小何却不情愿了,他提出,案涉车位地锁高度明显,王女士摔倒系由其未尽到注意义务所致,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两人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女士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双方各执一词,

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

法院认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何私自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安装车位地锁,未有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管理义务,故王女士摔倒受伤的损害后果应由小何承担责任。开庭审理后,在依法核定王女士损失范围后,经法院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小何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整,最终妥善解决了此次地锁绊人受伤事件。

典型意义

当前,一些老旧小区“停车难”现象频发,物业公司为缓解小区停车压力,将公共道路部分区域划为固定车位供业主使用合情合理,但业主在占有使用车位时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实际生活中,部分业主为一己方便,私装地锁占据车位,也并未设置相应提醒告知标志,易对其他住户造成安全隐患,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需业主自行承担。法官提醒,业主对小区内公共区域应在合法范围内合理使用,切勿因一己私利损害公共利益,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供稿:民一庭 辛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