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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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典」说法 | 文明祭祀莫“惹火”
发布日期: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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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收冬藏,季节轮换。天气越来越干燥,日常生活中用火需要多加注意。你知道吗,祭祀活动其实暗藏着不小的火灾隐患。若因此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需要承担何种责任呢?近期,鼓楼法院审理了一起冬至日祭祀引发火灾的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一起来看看吧!

祭祀烧纸未留意,

车棚内12辆电瓶车遭殃…….

2022年冬至日,王某夫妇在所居住小区内烧纸祭祀,因当日风大,部分未燃尽的纸片被吹至电瓶车车棚内,后车棚内有烟冒出。王某夫妇看到后,便打水前来处理。但由于余烬未灭,火势越演越烈,车棚停放的12辆电瓶车等物品被烧毁。后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不排除王某烧纸引起火灾的可能性。自家的电瓶车无故“遭殃”,各位车主苦恼不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及小区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

关于王某的责任认定。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小区内焚烧纸钱,应对周边环境、天气变化等情况加以注意,防止火灾的发生。王某焚烧纸钱时,未能选择避风处,也未确保余烬完全熄灭;发现车棚冒烟后,只是简单的浇水处理后就放任不管,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其行为存在严重过错,系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对12名原告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关于物业公司的责任认定。物业公司系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提供者,负有协助公安、消防、质监部门维护小区内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的职责。但小区居民及居民自治组织在消防安全、文明祭扫方面也应实现自我管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本案中,物业公司不存在严重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也不存在重大过错。对于原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采纳。

对于12名原告损失的问题,法院依据车辆的购买时间、价格等因素进行了酌情认定。综上,法院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12名原告车辆损坏费用共计2.5万余元。

典型意义

我国南方有着在冬至日烧纸钱祭祀先祖的风俗,但在小区内焚烧纸钱极易引发火灾,对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都会造成威胁。为充分发挥庭审的示范教育作用,从源头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鼓楼法院将法治宣讲的现场搬到了居民“家门口”,在社区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邀请数十名社区居民、小区物业代表参与旁听。同时,承办法官进行现场法庭教育,引导社区居民树立文明祭扫理念,强化火灾预防意识,守住安全底线。并提醒小区物业公司,要切实维护小区内公共秩序,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有效发挥物业管理职能,共同维护安全、稳定、和谐的居住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供稿:速裁庭池仲旺、彭若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