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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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典」说法——0元购早教机?打卡返现需警惕!
发布日期: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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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薅羊毛的最高境界是0元购。” 所谓的“0元购”,就是通过先付款后返现的方式,让消费者以极低的成本,享受一些商品或服务。当然了,所谓的返现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这也意味着其中存在一定风险。为什么这么说呢?来看鼓楼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案件。

李女士是一位新手妈妈,一日上网浏览时,看到“童趣”公司推出“打卡0元享早教机”的活动,宣称只要打卡分享连续满266天,即可全额退回早教机的费用,名额有限,先到先得。李女士感觉活动很划算,便按照平台指示先支付了608元的购机款,准备开启“打卡”生活。

早教机真不错,宝贝今天也有好好学习呢!赞一个~”后续的日子里,李女士坚持每天在朋友圈打卡记录,分享孩子使用早教机的照片、心得。达到打卡天数要求时,李女士找到商家,提交打卡记录想要申请返现,却被以 “打卡规则更改”“获取设备信息失败”等各种理由告知审核未通过,不能返现。李女士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了,遂诉至法院,请求退一赔三。

法院认为:关于购机款退还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本案中,“童趣”公司在网上发布“打卡0元享”活动,承诺对打卡符合要求的用户返还购机款,符合悬赏广告的特征。“童趣”公司发出的悬赏广告属于要约,李女士因购买商品而获得了参加打卡返现活动的机会,并以其完成打卡活动依约获得了报酬请求权,因此,“童趣”公司应按约向李女士返还购机款。关于“童趣”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本案中,李女士参与“童趣”公司的打卡返现活动,被告知不符合返现条件,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童趣”公司具有欺诈的故意及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故对李女士要求三倍赔偿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一、“童趣”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女士支付608元购机款;二、驳回李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一些商家为尽快回笼资金,便以“打卡0元购”“打卡返现”等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先行付款,获取海量用户参与社交媒体口碑宣传,以达到提升销售额和减少营销成本的效果。本案依法判决商家按约向用户返还购机款,鼓励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具有典型意义。法官提醒,商家承诺开展“0元购”或其他优惠活动时,要按约履行,诚信为本,切勿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广大消费者在面对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时,要保持理性,谨慎参与,切勿贪小便宜、因小失大。

(来源:速裁庭  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