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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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祁建林、周荣华、祁建明诉被告徐青萍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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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初14763号

徐青萍:

本院受理祁建林、周荣华、祁建明诉徐青萍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476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原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兴安路61号房屋拆迁项下权益,由祁金恩、徐青春、徐青萍、祁建林各享有10%;由殷年冬享有2.5%、殷年秋享有7.5%。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