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3162号
江苏省诺亚方舟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牛晓婉诉江苏省诺亚方舟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