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微博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李建英、吴江市浩丰纺织品有限公司、金燕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3
浏览次数:119

(2023)苏0106民初18153号

吴江市浩丰纺织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李建英、吴江市浩丰纺织品有限公司、金燕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8153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撤回对被告吴江市浩丰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