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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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惠存典当行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义顺典当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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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初906号

张义顺:

本院受理江苏惠存典当行有限公司诉张义顺典当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义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江苏惠存典当行有限公司当金134886.34元,并支付利息、综合服务费(以134886.3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22年8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张义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江苏惠存典当行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三、原告江苏惠存典当行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张义顺名下坐落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路街道秣欣路3号欣旺花苑67幢404室不动产在涤除在先抵押权后,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江苏惠存典当行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张义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