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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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晋商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文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庭前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02
浏览次数:1,819

(2023)苏0106诉前调7951号

赵文涛:

       本院受理原告晋商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文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现裁定本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3900.01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剩余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24%的年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至2023年4月4日为2277.18元);3、本案诉讼费、差旅费、公告费(如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