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2253号
徐梦: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与被告王志宝、徐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不服本院作出的(2023)苏0106民初12253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及民事裁定书(补正)。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